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及禁忌症
(1)、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
①、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;
②、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;
③、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;
④、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;
⑤、无远处器官转移者。放射治疗一直是治疗鼻咽癌的首选方法,原因是多数鼻咽癌为低分化癌,对放射线的敏感性高,并且原发灶和颈部淋巴引流区域容易包括在照射野内。
(2)、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:
①、KS分级60分以上;
②、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;
③、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、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,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。
(3)、放射治疗禁忌证:
①、KS分级60分以下;
②、广泛远处转移者;
③、合并急性感染病者;
④、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。
(4)、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
原则: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
①、同一靶区(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)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;
②、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;
③、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,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。